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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旁听人不准记录” 上海市高院:可做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52 浙江在线

  长期以来,在一些公开开庭的法院审理案件中,有这么一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可记录。然而,在今年的上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中,在人大代表的质疑下,这条条款已经取消。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惠熙荃在昨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旁听“百例庭审”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的。

  惠熙荃说,在今年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中,人大加强了与两院的沟通
与交流。比如,有人大代表认为,在法院公开开庭审议中,有些法院不准旁听人记录,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并将意见反馈到市高院,市高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并立即在全市重新强调了市民在旁听公开庭审时可记录这一法庭纪律。

  据了解,从今年3月开始,历时8个月,153名市和区县人大代表,在全市各级法院旁听137个案件,旁听案件的范围涉及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通过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也是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新途径。

  市人大代表厉明说,旁听“百例庭审”,是人大成立50周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司法监督活动,有利于督促司法者主动进入角色,树立职业精神,保护司法公正。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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