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旁听人不准记录” 上海市高院:可做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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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52 浙江在线 | ||||||||
长期以来,在一些公开开庭的法院审理案件中,有这么一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可记录。然而,在今年的上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中,在人大代表的质疑下,这条条款已经取消。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惠熙荃在昨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旁听“百例庭审”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的。 惠熙荃说,在今年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中,人大加强了与两院的沟通
据了解,从今年3月开始,历时8个月,153名市和区县人大代表,在全市各级法院旁听137个案件,旁听案件的范围涉及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通过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也是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新途径。 市人大代表厉明说,旁听“百例庭审”,是人大成立50周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司法监督活动,有利于督促司法者主动进入角色,树立职业精神,保护司法公正。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