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听证会代表的产生要"法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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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55 新桂网 | ||||||||
据12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该报1日刊登深度报道《北京六大景点:门票该不该涨价》后,众多读者发来短信,或在人民网上留言。令人惊讶的是:听证会上代表们基本认可涨价,而读者则基本反对涨价。 为什么听证代表与广大读者的观点截然相反呢?代表们代表着谁的利益?读者又代表着哪部分民众?这不得不让人质疑,听证代表是否具有代表性、广泛性?他们是怎样“当上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如此看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取舍代表有着“生死大权“,聘请谁、同意谁?都由他们说了算。小到村民代表的产生,大到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都是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的,是经过选举产生。尽管听证会代表是“一次性”的,但他们“一次性”的意见将左右价格不少年。因此,只有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民主化、程序化,才能保证其代表性、合理性、广泛性。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章节,制定出听证会代表的选举办法,让听证会代表从资格、条件、范围以及选举形式到职责、权利、义务等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安徽王旭东) 作者:王旭东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