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起执行年终奖励 新规年终奖励统一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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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0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见习记者覃芳馨)2005年起,全区各级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每年年终奖励的发放要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另行制定年终奖励办法。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关于转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奖励金额同经济发展挂钩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定,年终奖励发放的考核指标同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奖励金额的计算以在职工作人员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为基数并另加一定的系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年终奖励金额=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1+(2/3×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率+1/3×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当年财政增收绝对额所应增加的百分点]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按所在地工作人员享受年终奖励系数的基础上另增加十个百分点。 年终考核称职才享受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只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才能享受年终奖励。 办法规定,离休人员按当年12月份离休费发给;退休人员按当年12月份折算后的退休费和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发给。 发放年终奖励和生活补助所需经费,按现行工资发放资金来源渠道筹措,实行分级负担。原来已执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不得另制定奖励办法 全区各级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年终奖励按办法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视情况参照执行。 办法下发后,全区各级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得另行制定年终奖励办法,每年的年终奖励统一按此办法实施。考虑到有些市、县(市)在安排2004年预算时未将年终奖励列入年初预算,因此,各市、县(市)2004年的年终奖励发放可由各地视情况参照试行办法执行。从2005年起,各市、县(市)的年终奖励将统一按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从2005年起,每年年终奖励的发放要统一管理,年终奖励的相关数据经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兑现。 作者:覃芳馨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