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有了“紧箍咒”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01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廖艳云)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试行)》。 据了解,该《规定》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行为,其中包括: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
《规定》还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及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禁止的行为。国家公务员有违反所禁止的行为之一的,除责成其改正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予以辞退。 作者:廖艳云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