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 用人单位要建诚信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0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唐正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广西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宣传活动,就打工者的休息休假权、就业权、工资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各方面的权利,接受劳动者的咨询。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认为,与以前的法规相比,《条例》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增加了。

  罚款力度加大

  据了解,以前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由于立法层次较低,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不重,因而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使得用人单位宁愿交罚款,也不愿履行应尽的义务。

  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建华对记者说,以前就曾经遇到了过这样一件事情,某用人单位违反了有关法规,按原规定最高只能罚款1000元。

  听到这个处罚决定后,老板眼睛都不眨一下,立即从裤袋里掏出钱来往桌上一放,说:“无所谓,你们拿去吧!”“而按照今日起实施的《条例》,那种情况罚款最高达2万元。如果真的这样执行起来,我看没有几个老板会‘牛’得起来。”

  工地要立监控牌

  “通过建立诚信档案,使每个用人单位都树立起‘诚实信用’的良好风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2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李建华表示,从现在开始,他们要求南宁市的建筑工地报送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的材料,并要求建筑单位都要在显眼的地方,立上一块“支付工资监控牌”。如果不向劳动监察部门报送材料,或有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样的用人单位将被列为劳动监察的重点检查单位。

  监察职责更明了

  “没有争议的,例如用人单位承认的工资拖欠问题,可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于有争议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如果劳动者不服仲裁决定的,可走司法程序,通过法院解决。”李建华说,《条例》对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划分明确,使劳动者投诉举报的范围十分明了。

  按照《条例》,当劳动者遇到几种情况时,如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使用童工、没有给够女职工产假、没有给足休息休假的时间、所付工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求职者在职介和培训被骗钱财的……都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作者:唐正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