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吃”立法应缓行 奚旭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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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11 无锡日报 | ||||||||
日前在南京开幕的江苏科技论坛上,身为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主任的卢良恕院士希望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来对居民的食物结构、膳食平衡进行指导规范。不久前,卢良恕院士等46位专家学者已联名致信国务院领导,呼吁尽快制定《中国营养改善法》。 民以食为天,吃的问题是最大最重要的问题。从以粗茶淡饭能吃饱为目标的“吃什么”,到以膳食平衡吃好为目标的“怎么吃”,乃是一个了不起的跨越。“怎么吃”,不仅关
但是对居民的食物结构、膳食平衡进行指导,是否一定要现在就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却又值得商榷。对某件事情是否需要立法,不能仅仅以“有了法总比没有法好”为根据,这个立位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同样也是必须考虑的。如果所立之法与现实差距太大、太超前,在实际生活中不具有操作性,那么贸然制定法律法规之后,出现大量的“违法”现象几乎是必然的。随之而来的问题,要么是“违法必究”,要么是“法不责众”。 然而倘若一个法规本身就“先天不足”,那么“违法必究”就究之失据;要是“法不责众”,那么又必然损害法律的尊严。比如为“怎么吃”立法之后,“怎么吃”就已不只是一个吃的问题,而更成为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人们没有按法律规定“这么吃”而是“那么吃”,显然已是违法了,但是对这样的违法怎样惩处,实在很难想象。 在制订规章制度乃至法规的时候,未作周密考虑、详细论证,就草率行事,以致制度法规刚刚出台,就遇到了执行难的无奈,不得不朝令夕改,这样的情况在不少地方已有不少。因此,与其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诸多“后遗症”,不如今天就防患未然。对“怎么吃”是否立法,也应作如是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