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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套廉租房专供“双困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

  作为专门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该细则规定了5项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房价格。这5项费用包括:

  1.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开发经营企业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3.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4.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5.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并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据了解,减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建筑市场管理费等14种费用。

  南京今年预建18858套经适房

  记者昨从南京房产局获悉,截至11月底,南京今年已竣工验收111.1万平方米、12896套经济适用房,预计至年底可确保竣工159万平方米、18858套住房,超额完成全年竣工15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加上2002年(7万平米)、2003年(91万平米)建成的经济适用房,截至2004年底,南京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将累计竣工257万平方米,计约29400套。

  据南京房产局副局长闵一峰介绍,今年南京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156.81万平方米,年初制定的目标是竣工120万平方米,后因拆违需要又增加30万平方米任务。截至11月底,已竣工验收111.1万平方米、12896套,预计至年底可确保竣工159万平方米、18858套住房,超额完成全年竣工15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建设储备1000套廉租房的任务已落实到经济适用住房各项目中。(具体情况见附件一、二)。当前,今年可竣工的18858套住房全部申购完毕,其中,供应国有土地被拆迁家庭9000套、集体土地被拆迁家庭9678套、拆违家庭180套。

  2002年,南京市开始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共有9个地块,规划用地面积6157亩,总建筑面积397.92万平方米,可建住宅46600套。截至2004年底,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将累计竣工257万平方米,计约29400套。闵一峰称,近3万套经济适用房完善了南京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住房保障。即对最低收入家庭,实施重点保障,按照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办法,由政府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保障;对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度保障,由政府建设供应价格较为低廉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对中等收入家庭,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并对中等偏低收入的被拆迁家庭,提供中低价商品房;对高收入家庭,则完全通过市场购、租商品房,提高居住质量。

  1000套廉租房储备落实情况

  在昨日的南京经适房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闵一峰透露,南京今年年初提出的储备1000套廉租房已经落实,廉租房将主要用来解决被拆迁的“双困户”的居住问题。

  据闵一峰介绍,本着“不宜集中、相对分散”的原则,该市在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安排建设、储备1000套廉租房。目前,1000套廉租房房源的具体安排是:景明佳园150套、兴贤佳园二期330套、银龙花园150套、百水芊城150套、恒盛嘉园220套;所需的1亿元建设资金也已经落实。按照南京2002年出台的《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规定,拆迁补偿款为最低标准的被拆迁户,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承租一套40或5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因此,南京房改办表示该市当前着手储备的廉租房,主要解决拆迁中那些住房困难和最低收入家庭。

  申购经适房办理程序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国有土地被拆迁家庭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本人身份证、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被拆迁户提供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受理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向所在区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区房改办受理申请后,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无异议的,区房改办将申购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批。

  3市房改办经复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本市主要报纸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4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区房改办根据市房改办的分配计划或房源,通知申请人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被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转账至建设单位。(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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