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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见死不救追责第一案 民政助理被判玩忽职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48 浙江在线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踏踏实实工作了30余载,蛟河市白石山镇政府民政二助理孟庆富在领导和群众中的口碑很好,临近退休时,由于受命对一名残疾流浪汉的救助事宜进行处理时,没有采取救助措施,致其死亡,法院判其犯有玩忽职守罪。

  村民发现命危流浪汉

  李伟声老汉今年75岁高龄,是蛟河市白石山镇二道河村村民,2004年4月11日早,在自家的农田北边,李老汉发现一名男子趴在村路旁一动不动。因无法确定这名男子的死活及身份,李老汉赶紧返回村里,叫上同村人沈陪勤一同前往查看。

  李老汉回忆,那名男子40岁左右,个子不高,胸前有纹身,手脚有残疾,左脚已腐烂,右手缺失一半,好像是因外伤所致。同行的沈陪勤对男子有印象,这名男子是一名流浪汉,已经在二道河村附近区域流浪了几年。“流浪汉身体虚弱,奄奄一息,但仍然活着,当我们问话时,他不回答,只是摇头。”李老汉的反映再朴实不过,“人命关天,流浪汉也应该有人管。”于是,李老汉将发现流浪汉的情况马上报告给了村党支部书记訾建章。

  訾建章接到村民的报告没有怠慢,马上向蛟河市公安局白石山镇派出所报案。民警姜佰胜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訾建章说,因流浪汉仍然活着,民警告诉他应该找民政部门。

  流浪汉死在路边

  訾建章拨通了白石山镇民政助理王少忠的手机。当时王少忠正在新发村监督村委会主任“海选”,他在电话中责成民政二助理孟庆富处理流浪汉一事。

  4月11日正值星期日,正在家休息的孟庆富接到王少忠电话后来到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孟庆富首先联系蛟河市救助管理站,但那里却没有人接听电话。孟庆富再次请示王少忠后,与蛟河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德坤取得了联系。“如果是人快要死了,不管什么情况都要先送到医院去。”孟庆富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记得徐德坤当时在电话中说的最后一句话。

  孟庆富再次与訾建章通电话,并在电话中希望村里把流浪汉送往医院,但村党支部书记訾建章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无人无钱,他不负责送。至此,如何救助流浪汉在孟庆富这里就没有了下文。孟庆富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我没有向民政局领导反馈村里不送流浪汉去医院的情况,也没有亲自到现场对流浪汉进行查看。”

  救助受伤流浪汉的事情当时就这样草草结束。两天后,4月13日,村民们发现流浪汉在原地点已经死亡。流浪汉死亡的消息经二道河村党支部书记訾建章汇报给公安机关,蛟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流浪汉因病、饿所致衰竭而死亡。

  保护人权检察院立案侦查

  流浪汉死亡两天后,4月15日,民政救助不到位的线索便被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的检察官及时捕捉到。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张玉海介绍,经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初步掌握了孟庆富在处理流浪汉救助过程中,存在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孟庆富“见死不救”玩忽职守一案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典型案件,正是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的打击重点,为此,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并制订了侦查方案。

  “孟庆富玩忽职守案”的办案检察官王玉喜介绍:5月12日,检察机关依法第一次传讯孟庆富,5月26日正式立案展开侦查。次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孟庆富取保候审,在接下来的近十天时间里,检察机关对案件涉及的相关环节的有关人员均进行了调查取证,案件侦查6月3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构成玩忽职守罪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孟庆富犯玩忽职守罪,于7月28日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天立案,并于8月20日进行公开审理,8月26日,蛟河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孟庆富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孟庆富作为国家民政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将病危无着的流浪人员送往医院,造成流浪汉因病、饿所致衰竭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孟庆富可以不予处以刑罚。

  7月末,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即以简报的形式将“孟庆富玩忽职守案”上报上级检察机关。时隔4个月后,12月1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对这起案件仍然记忆深刻,在纷杂的材料中轻易地就找到了那份简报。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道即可视为见到,没有实施积极救助,即可称为见死不救。”该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见死不救”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此之前吉林省绝无仅有,孟庆富是第一人。

  “失职助理”备受心理煎熬

  自5月中旬被检察机关第一次传讯至今,孟庆富始终在痛苦的煎熬中度日。“法院认定的玩忽职守罪名,我接受,我没有上诉。”在10月上旬和11月下旬记者与孟庆富的两次电话“接触”中,他反复说明社会舆论所传播的“见死不救”四个字压得他透不过气来,那种感觉就像被打碎的五味瓶,怎么品也品不出个滋味。

  “法律追究孟庆富的过错就在于此,流浪汉当时身体虚弱,生命垂危,作为一名具体处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不是不知道,而是知道并没有进行积极的救助。”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张玉海说,按照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其实孟庆富的工作十分简单,首先他应当告知那名流浪汉向救助站求助,从具体情况看,流浪汉因身体有残疾而行动不便,孟庆富应当引导、护送流浪汉到救助站。事发当天时逢星期日,孟庆富电话联系救助站没有人并不能成为借口,实际上,他没有到现场,因此,另一种可行的方案将流浪汉送往医院救治也无从谈起。

  白石山镇镇长程锐认为: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的内设职能部门多数均实行双重领导,即行政归乡镇政府管理,而业务则接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领导。由于受编制限制,历年进入公务员序列积淀下来成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但他们并不都是专业人员。孟庆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与缺乏民政部门相关的专业培训有密切关系。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就显得至关重要。

  《救助管理办法》落实有问题

  在侦办孟庆富玩忽职守案件过程中,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蛟河市民政局2004年工作要点称:“2004年度该局已全面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确保省内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医渠道畅通。”在检察机关调查时,蛟河市民政局副局长王贵却说,年初工作重点下发至各乡镇民政办公室,但没有细化工作责任。可见,在《救助管理办法》的落实上,蛟河市民政局没有具体的措施,乡镇政府也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

  针对这些问题,10月20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民政局建议,要高度重视《救助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要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制订救助工作的相应规章制度。

  11月9日,蛟河市民政局将整改措施反馈给市人民检察院,对孟庆富玩忽职守案,蛟河市民政局局长张志臣已经在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加强培训,民政局专门开办了培训班,将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将社会救助纳入救助管理站和各乡镇民政办公室的工作目标,并签订责任状,对失职单位予以一票否决。

  新闻附件:领导眼中的民政助理

  在领导和同事的心目中,孟庆富是一名恪尽职守的合格公务人员。白石山镇镇长程锐介绍,今年55岁的孟庆富在镇政府已经工作了30余年,2002年被调整至镇民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敬老院工作,以往,他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干部群众所公认。作为一镇之长,程锐在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时,希望能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对孟庆富从轻发落。

  各方声音

  检察机关小题大做,矫枉过正。

  ——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在工作中引以为戒,心中时刻应该有一把无形的标尺来衡量自己是不是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多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目的并不是‘整’人,通过查处,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使相关部门的工作得以改进,这才是检察机关期望的效果。”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张玉海

  路边流浪汉也有人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张玉海说,人的生命权没有等级之分,不容漠视。从表象上,许多人都会认为流浪汉的死并不是一件大事,其实社会危害性很大,社会救助事关社会稳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来源:巷报 作者:记者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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