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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0:07 中国环境报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的考核。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对广东省江门市拟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宜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中国环境报》、《南方日报》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4年12月1日~12月10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接受反映江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010-671315336711602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临时办公地点地址:北京市广渠门内大街1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电话:020-87532329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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