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五部门联合采取措施为民工追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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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0: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12月3日消息(记者陈定川)福州市劳动、建设、财政、工会、银行五部门近日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开始全面实施,这是福州市首次以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追薪文件。 福州市明确规定各建筑企业都要在开户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将工程款的20%直接转入工资专户,并由各开户银行负责监管,建立健全工资资金保障制度。各地要保证2003年以前
福州市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到按月预付,按季结清农民工工资。各建筑企业应明确每月工资发放日期。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卡,每月按不少于完成工程量的7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通过银行工资卡发放工资。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工作量结清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 同时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企业工资支付日常监测,对欠薪在一个月的企业,由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报告;对欠薪两个月的企业,由各行业(乡镇、街道)工会向市或县区工会报告,由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进行调查,制定措施,提出预警;对连续欠薪三个月以上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进行重点监控,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与资质评级挂钩 建设部门将把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与企业资质评级挂钩,将其按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对克扣员工工资现象严重的企业,除劳动部门依法处理和处罚外,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建设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依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