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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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0:1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2日电(记者杨守勇)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状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正式实施。新条例全面规范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奖励、保护、经费来源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在奖励和保护方面,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影响大小
同时,在保护见义勇为方面,条例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荣誉或者奖励的人员,其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调查核实后,报原确认机关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其他补助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当事人,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