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年底基本偿清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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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0:29 新华网 | ||||||||
吉林省政府11月2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基本偿清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过个好年。 及时处理农民工投诉案件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从现在起至2005年春节前,要加大对在建(包括在施
欠薪单位不给办竣工验收手续 劳动部门要牵头对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对至今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逐项分析拖欠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建设部门对存在新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要通过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管理手段对逾期不能偿清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司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办公电话、地址,采取措施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及时追捕恶意拖欠携款潜逃人 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清欠部门及时追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携款潜逃人,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涉黑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措施》明确的六项措施,加快协助办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农民工投诉案件,加大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力度。 分包无力偿还总包先垫付 总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确实无力偿付的,总包单位要先行垫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分包企业先行垫付。 政府拖欠年底要还清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还清。对清理自身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积极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能按期完成偿付任务或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马琳)(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