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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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0:5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在上月充分听取劳资双方对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后,广州市政府从1日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老八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510元调整为684元,番禺区和花都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450元调整为574元;增城市和从化市原则上按原执行的类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困难地区需要调低类别执行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新标准确保职工入社保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和此前执行的510元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新标准名义上增加了34.12%,但按扣除纳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后的口径相比,实际平均增长11.9%左右。“最大的变化是,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计算在内,而510元标准则对此没有明确,导致部分非公企业没有给职工办理社保。”据介绍,和北京、上海相比,广州市现执行的684元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北京,低于上海。从今年7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不含“三金”每月545元,含“三金”为677元;上海从今年7月起,最低工资不含“三金”635元,含“三金”为739元。据了解,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高新技术等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几乎没有影响。 最低标准适用全市企业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据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王道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