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品用于公益依然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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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4:55 新民晚报 | ||||||||
12月1日,北京海关将近年来罚没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转交给北京市红十字会,后者将陆续把这些侵权物品无偿发放给本市低保家庭的困难学生。将罚没的侵权运动鞋用于公益事业,看似是“废物利用”的好主意,这样的做法也可能会促进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但它却是涉嫌侵犯商标权益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危害至少有两个:一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会因侵权获得不法利益;
北京海关和北京市红十字会将罚没的侵权运动鞋发给困难学生的做法,消除了第一种危害,即:这些运动鞋是侵权商品,被海关罚没了,侵权人无法从中获取利益了,侵权人从中受到了“惩罚”。可不管是将罚没的侵权商品拍卖、还是减价处理,或者是用于公益事业,有一个后果是相同的,即:“假货”最终流向了社会。 而“假币驱逐良币”本就是无情的市场经济规律。 新京报(何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