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女贪官杨秀珠案取得进展 四嫌犯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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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21:01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记者3日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杨秀珠案已取得重大进展,在杨秀珠一案中起重要作用的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4人,近日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杭州市检察院指控,高云光、金建林、李晓燕、沙少华等四人涉嫌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帮助”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骗取公款1000余万元。
1996年底,时任温州市副市长、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杨秀珠,将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原温州市规划局会计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等人叫到办公室,杨秀珠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本,需钱归还银行贷款为由,表示要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公款1000余万元。杨秀珠提出,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温州市一小区地块,当时经其批准减免了应当上交给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杨示意高云光等人将按规定应该上交而已经减免的配套费,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来交给她个人。 按照杨秀珠授意,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土地配套费发票,开出土地配套费11045155元。该发票后经高云光、杨秀珠等人审批签字,在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账报销。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李晓燕在明知该款是被杨秀珠个人侵吞的公款,仍于1997年2月至9月,分多次提现金并交给公司副总经理沙少华。沙少华也明知这笔钱是被杨秀珠贪污的公款,但仍按照杨秀珠的指令将钱直接或由人转交给杨秀珠。 检察院认为,这起贪污案属于共同贪污犯罪,其中,杨秀珠是主犯,高云光、金建林起次要作用,李晓燕和沙少华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据了解,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12月14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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