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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副厅长被泼硫酸案一审宣判:王峰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1: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周俊华)备受关注的用硫酸伤害省卫生厅副厅长姚树坤案,昨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春林、张永立分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05383元。

  被告人王峰原来是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被告人刘春林是肃宁县城关镇西北街
农民;被告人张永立系高阳县庞家佐乡张连城村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王峰告诉带人到省医院看病的同乡刘春林,单位领导姚树坤刁难他,让刘找人对其报复,后多次催促刘春林,且提出给一万元。6月8日,王峰带刘春林指认了被害人所住楼房单元,并告诉了被害人所乘车特征及车辆牌照号码,后被告人刘春林找到张永立,张答应帮忙。6月11日下午,刘春林和张永立携带刘春林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到被害人住处伺机作案,并告诉了王峰,王峰让二人等候,但因未等到被害人而未遂。6月14日,刘春林、张永立再次到被害人住处,刘春林给王峰打电话问被害人是否在,王峰称:“他没有出门,你们在他住处等着吧。”晚9时15分许,被害人回到住处,张永立趁被害人开单元门时,用硫酸从被害人身后泼洒,致被害人右耳廓显著变形,颈部活动严重受限,右耳听力损失95分贝,已达重伤。经伤残等级评定被害人颈部损伤达四级伤残,右耳听力达八级伤残,皮肤瘢痕达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峰、刘春林和张永立之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王峰仅因工作上的矛盾,而找人报复,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较深,且造成被害人终身残疾,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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