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建设领域民工工资配套新举措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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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2:23 杭州日报 | ||||||||
给欠薪企业提个醒 今后,再有拖欠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的企业,真得悠着点。记者昨日从市建设领域保障职工工资权益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在基本解决已拖欠民工工资的基础上,着眼治本,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拖欠产生。
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 近日,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杭州分行联合建立了《杭州市区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定了今后凡在杭建筑企业,都要按规定设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不设立的企业,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也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要从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地区,引进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有组织地承揽劳务分包工程,从源头上治理非法用工行为。 欠薪企业将上诚信“黑名单” 今后,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分包、不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拒不清偿工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在建设市场诚信网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资质,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2006年全部完成工程款清欠 民工的欠薪将从源头治理。昨日的会上明确了我市工程款的清欠工作目标:今年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60%的清欠,明年累计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90%的清欠,200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清欠工作。其中,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全市各县(市)、区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实习生任彦记者吴薇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