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容不得二屠户?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有审批权,市商委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3:5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由于“垄断权被破坏,巨额投资遭遇严峻考验”,重庆旺峰肉业有限公司(简称“旺峰公司”)将重庆市商委告上了法院。昨日,此案正式下判:市商委对重庆市华牧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牧集团”)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审批违法。 案由定点屠宰权被破坏2002年,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渝北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
2004年2月23日,市商委下发“关于重庆市华牧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审批通知”,同意华牧集团在渝北区现代农业园区兴建定点屠宰厂,并批准华牧集团凭此批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 判决确认审批通知违法 今年3月23日,旺峰公司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后华牧集团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该案被法院受理后,其他区的原定点屠宰厂也以相似理由把市商委告上了法庭。 由于争议较大,法院4次开庭审理该案。期间,市商委于6月21日主动撤消了关于华牧集团的“审批通知”。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该有法律依据,但市商委并未举示该行为的法律依据,遂认定市商委无权审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由于在判决时已经没有可撤消的内容,于是,法院作出了“确认审批通知违法”的判决。 律师申请权受法律保护 周立太律师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华牧集团申请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法院判决确认市商委的无权审批,不影响华牧集团申报一级屠宰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