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修改规定市民旁听可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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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4:26 都市快报 | ||||||||
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开庭前,法官都会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许擅自记录、录音、拍照、摄像等。但是这条法庭纪律,因“不许旁听人员记录”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日前受到上海市人大代表质疑,从而促使上海法院取消了这一规定。这是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惠熙荃前天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的。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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