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租无证车辆最高罚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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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4: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成都市安委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杜绝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并特别强调,旅行社不得使用无证、无牌和不具备旅游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载旅游团队,违者最高可罚25万元。 根据规定,省内各地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车辆进入成都旅游市场应得到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核准。未经相关部门核准的车辆,一律视为不具备旅游资质的车辆。各旅
据了解,未取得旅游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运输经营的车辆,有关部门除责令其停止经营外,还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要求,成都籍旅游运输车辆,不得开行甘孜州雅江以远的道路。 通知指出,各旅行社不得租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旅游车辆,违者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者刘诚为您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