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司机撞行人 保险公司买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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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审判长陈述了约10分钟后郑重宣布:王建强交通事故损失的2万余元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支付王建强1.6万余元,支付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的吴亮达近4000元。 被告席上,原本紧锁眉头的无责撞人司机吴亮达一下子轻松了。判决解析 两大理由锁定保险公司 司机吴亮达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属于强制保险。判决书的这一认定成为保险公司为该车祸买单的关键前提。判决理由有二: 一是目前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登记、年检的必备条件,因此事实上就是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销售该险种时依赖了行政强制力,但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却称不是强制险而是商业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是国务院直属全国商业保险主管部门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道法”实施后各财产保险公司暂时按照各地的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不能因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出台而认为尚不存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吴亮达是在“道法”生效后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道法”第76条履行赔偿责任。现场说法当事人——— 保险公司:是否上诉商量确定 宣判后,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表示,是否上诉要和保险公司商议后再做决定。 司机行人:双方都非常满意 吴亮达则连称“非常满意”。王建强的母亲也一个劲地感谢法官和代理律师,并当场表态不会上诉。旁观者——— 法官:76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该案的承办法官张俊称,她个人观点很支持道法第76条的精神,“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 学者:全责行人获全赔,不公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分析认为,驾驶汽车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司机通过购买强制保险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以减轻驾驶人员的风险,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救治行为。但伍认为,行人负全责却获得全额赔偿,这对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都不公平。锦法本报记者黄庆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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