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长雇凶伤副厅长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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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6:18 北京青年报 | ||||||||
工作矛盾导致蓄意报复硫酸泼人造成四级伤残 新华社石家庄12月3日电 备受关注的用硫酸伤害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姚树坤案,3日上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春林、张永立分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05383元。
被告人王峰系河北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被告人刘春林系肃宁县城关镇西北街农民;被告人张永立系高阳县庞家佐乡张连城村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王峰告诉同乡刘春林,单位有人对其刁难,让刘找人对其报复,后多次催促刘春林,且提出给一万元。6月14日,刘春林和张永立再次到被害人住处,张永立趁被害人开单元门时,用硫酸从被害人身后泼洒。致被害人右耳廓显著变形,颈部活动严重受限,右耳听力损失95分贝,已达重伤。经伤残等级评定被害人颈部损伤达四级伤残,右耳听力达八级伤残,皮肤瘢痕达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峰在工作上同被害人产生矛盾,而蓄意报复被害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较深,造成被害人终身残疾,应予严惩。 作者:董智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