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丽友“木糖醇”被指多项剽窃 乐天索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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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7:42 新华网 | ||||||||
认为好丽友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特有名称“木糖醇”及拥有完全著作权的“牙齿笑脸图标”及木糖醇口香糖特有的塑料瓶包装,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将好丽友公司及其销售商、代理商告上法庭,索赔50万。昨天,此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 乐天公司称,乐天自2002年8月起率先在国内生产及销售以“木糖醇”作为特有名称的乐天无糖口香糖,并将自己拥有完全著作权的“牙齿笑脸图标”作为产品装潢使用。去年9
好丽友公司称,木糖醇无糖口香糖是国内外多个厂商在最近两年先后向市场推出的新产品,“木糖醇”是该产品的主要配料名称,是通用名称,任何人无权垄断其使用权,且国内有许多厂家都在广泛使用。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好丽友公司代理人带来大量的奶粉、饼干等物品。好丽友认为,“牙齿笑脸图标”及白色塑料瓶作为包装也非乐天独创,好丽友2002年7月就已在韩国使用“牙齿笑脸图标”,白色包装瓶也早已使用于各种药品的包装。(记者邹桂)(责任编辑:宗爱强)(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