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前后矛盾两年未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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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0:2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一种儿童退热片用法和禁忌说明自相矛盾,令购药的父母疑惑重重。晨报曾于今年3月对这一药品说明自相矛盾,厂家至今未主动召回的事件作过报道。昨天,市民大药房等零售商决定将这种儿童退热片撤柜退货,生产厂表示愿予以调换。 新开张的市民大药房从上海某公司采购了一批小儿氨酚那敏片(儿童退热片),产品生产单位是原延安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药品禁忌说明第3点为“3岁以下儿童禁用”
这几天购买这种药的消费者很多,在看了说明书后,纷纷向药房提出疑问。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陈超教授说,新生儿发热时一般不需要用退热药,因为服用了退热药后,新生儿可能会出现出汗多甚至虚脱等现象,对新生儿健康不利。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一毛病其实在2002年药品地方标准改国家标准后就被发现了。今年上半年,这种药品说明的“新面孔”终于露面。在老吉春堂经济大药房,记者看到了这种新包装的儿童退热片。包装上的企业名称已改名为“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有关人士昨日表示:“信谊万象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对于药房的退货要求表示理解。我们的新包装产品已投入市场,其用法用量说明已改为:‘1-3岁,一次0.5-1片’,禁忌说明的第3点是‘新生儿及1岁以下儿童禁用’。对于仍在市场中流通的旧包装产品数量,我们愿随时调换。” 如药品本身无问题,药品使用说明不当,也是非常需要重视的问题。市民大药房陈小婷表示,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出错,生产厂家都应快速反应。特别是对销售量、大面广的成熟产品,应出公告快速召回。作者:实习生束娟记者殷正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