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测绘取消部分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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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1: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为减轻业主负担,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决定从12月6日起,取消部分附图转绘案件的测绘费用。 凡因房地产转让、赠与、交换、继承等,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附图转绘的案件,原已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制图,且未发生分割、改建等情况,不需要到实地测绘的,市房地产测绘所将进行原图复制,这类案件不再收取测绘费用。
凡由于产权人房屋已经分割或变更,或原图未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制图,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重新测绘的,市房地产测绘所将依照房产初始测量收费标准,收取房地产测绘费用。(赵燕华 穗房宣)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