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克扣民工工钱严厉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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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1: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凡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轻则停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重则拍卖房产或吊销开发资质清理出建设市场,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昨日召开的西安市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上,副市长乔征严厉告诫开发、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2005年1月15日是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的最后期限,今后谁再克扣民工活命钱,政府将对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拖欠民工工资43天内解决 根据统计,我市目前各类拖欠工程款总额高达18.52亿元,其中各级政府建设项目欠款4.8亿元,房地产项目欠款8.7亿元,其他项目欠款5亿元。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5%,2005年底前要全部还清;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其他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超过3年的,2006年底要全部结清。2005年1月15日前,必须解决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房地产企业恶意拖欠将受严处 按照清欠方案,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属于在建开发项目,还款投入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同时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已完工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前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如有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将通过拍卖优先偿还工程款或以成本价进行现房抵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