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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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1: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当前,举全市之力,创造国家卫生城市,已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创卫知识和标准,从今日起,本报连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市、区政府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 5.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6.有本市爱国卫生管理法规。抽查对象: 市、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