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称考试明年实行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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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2:5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自2005年1月1日起?熏我省将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与职称有关的专项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实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针对考试报名、考试公布以及证书如何补发都作了新的规定。报考实行属地管理 据了解,考试报名实行属地管理,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
新办法首次视违规情节轻重作出不同的处罚规定。对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考务部门将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责令其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绩有误公布后30天内核实 据了解,考试成绩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公布。对考试合格率偏高的考点、考场,雷同卷较多的考场,署名举报、问题严重的考点、考场,违反考务工作规程的等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验收。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各级考试部门应允许考生申请查阅试卷卷面总分情况。在确认总分有误时,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改正成绩。限期核对分数也是一个新的规定。补证个人申请最后报人事部 新办法首次明确了补证程序。据了解,证书补发将按照国家人事部有关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定,由当事人向省人事厅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登报(必须是地市以上、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声明原编号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以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等补发证书的依据,经由省人事厅报国家人事部批准后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二)交由考试合格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来源:韩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