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纪委书记涉嫌驾车撞死人后逃逸 湘潭市纪委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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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3:53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沙12月4日专电(记者刘非小)湖南省韶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亚辉近日涉嫌驾车致人死亡肇事逃逸,引起当地广泛关注。湘潭市纪委正对此事立案调查。 11月27日晚6时45分左右,韶山乡石山村村委会主任唐运魁在韶山南路由东往西行走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撞倒,紧接着一辆黑色桑塔纳在其身上碾过,唐于当晚8时05分在韶山医院去世。目前,驾驶摩托车的赵某和搭乘该车的文某已被治安拘留。
据韶山市公安局交警队办案人员介绍,赵某、文某将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约1至2分钟后,刘亚辉驾车搭乘其爱人郭某、韶山市工程公司职工匡某从伤者身上碾过。离开现场十多米后,3人下车来到围观群众面前,问了一句“发生了什么事”后,即驾车离开现场,将车开到了约两公里外的一洗车场洗车。 事故鉴定结论是:摩托车将唐运魁撞倒后,造成唐倒地后脑部受伤昏迷,这种伤是一种有条件的致命伤;唐肋骨骨折、肾破裂、肝破裂,是由汽车挤压形成,属绝对致命伤。 经办案人员多次询问,刘亚辉承认当时是自己开的车,出事前,他们的车正会车,对方车辆灯光未变,车灯刺眼,造成瞬间视线模糊。视线恢复后,突然发现前方地上有个黑影,在绕过那个黑影时,车子有颠的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