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拖欠工程款总额达1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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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6: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骏)“那可是工人的活命钱,哪怕先停上几栋楼,也要先给民工把工资发了。”“2005年1月15日前必须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再发现恶意拖欠行为,政府将对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在昨日召开的全市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千人大会上,副市长乔征对参会的近千名开发、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划下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最后期限”。
据统计,我市各类拖欠工程款总额高达18.52亿元,其中各级政府建设项目欠款4.8亿元、房地产项目欠款8.7亿元、其他项目欠款5亿元。截至2004年11月底,我市已完成清欠7.8亿元,占总额的42.1%。其中解决政府欠款1.9亿元、房地产类欠款2.88亿元、其他项目欠款3亿元。尽快解决房地产行业欠款,将成为我市清欠工作的重点之一。 按照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5%,2005年底前要全部还清;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其他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超过3年的,2006年底要全部结清。2005年1月15日前,必须解决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大会要求,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属于在建开发项目,还款投入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同时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已完工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前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如有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将通过拍卖优先偿还工程款或以成本价进行现房抵账。属于已出售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要责令立即偿还。对拒不改正的单位,主管部门将其记入企业不守信用档案,不得批准其新开发项目,降低直至吊销其开发资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