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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局“群腐案” 原副局长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20: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日前对安徽省公路局原副局长吴锡鹤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锡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吴锡鹤案是安徽省公路局系列案件中最后一个受审的案件。至此,安徽省公路局“群腐案”的审判工作基本结束。

  法院审理查明,吴锡鹤自1994年起担任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1999年至2003年春节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南省时代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工程、催要工程款
提供帮助,并接受该公司经理黄某的贿赂,7次共收受现金3.4万元。2001年,吴锡鹤兼任黄山建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春节期间,承建该酒店中央空调管道安装工程的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黄山项目部经理张某(另案处理)在合肥和平国际大酒店宴请吴锡鹤,饭后送给吴锡鹤现金1万元。案发后,吴锡鹤退还4.4万元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吴锡鹤在担任省公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锡鹤归案后能积极退回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张某1万元贿赂的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责编: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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