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熊德明维权”尽快回到正路上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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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5:55 北京青年报 | ||||||||
“熊德明维权”已经成了又一桩轰动的事件,而且每天都有新的进展。12月3日,本报发表了社评《不能寄希望于熊德明的“马到成功”》,虽然也是表达担忧,但就当时的事态而言,还是冀望于舆论监督下的法律解决。 没想到此后的事态发展却变得复杂起来,一方面不同媒体间的相互争夺、猜忌、指责,将事情搅得颇为不堪;另一方面,却是熊德明的维权行动本身有意外的进展,熊德明不但
经媒体的报道我们获知,熊德明与其亲属之间不甚严谨的法律代理关系,一度被当地政府和企业指为瑕疵而不予承认,也使熊德明的行动几乎失去合法的基础。当地企业也正是因此才敢放出“他们能写信给总理,我们也有决心把官司打到中央!”的豪言。如果不对“依法维权”做道德化的理解,则企业“放话”的内在逻辑,是欲以“依法”的手段,与熊德明“名”下所动员的行政、舆论力量对峙,以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本报12月3日社评所言,当地政府和企业的这种态度,在具体的语境下虽然不那么正义,但如果在更大的背景下分析,则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却有着必然性和合理性。 然而此后事态却急转直下,当地政府和企业不但放弃了法律细节上的“纠缠”,而且迅速转向我们熟悉的行政解决的途径。透过这一转变,可以明显感觉到他们在重新估量形势后,对事情的解决途径做出了新的选择。而综合分析各种纷扰的信息,部分媒体的直接介入,或许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媒体监督之所以有力,在于媒体的背后往往有民意或行政力量的支撑。因此所谓熊德明可以动员的行政权力与舆论监督的“两种”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媒体关注这“一种”形式来体现的。而行政权力则以隐形的存在,为媒体行为增加着难以预估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强势媒体超越旁观、监督的角色而直接介入,则当地政府和企业做出放弃“抵抗”的选择,就显得非常明智。而亦如12月3日本报社评所言,当地政府和企业若慑于各种压力而放弃其一度选择的“依法抵抗”,则在当下语境下固然可以体现政府权威和社会正义,但对于更长远的制度建设却未必有利。 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一些社会不公现象的暴露和激化,社会舆论有越来越明显地要求行政力量直接发力以维护社会公平的倾向。确实,在法治秩序尚未完善,资本等各种社会强势力量无法受到制度约束,普通小民的合法权益不但受到侵害,也很难在法律制度下得到维护的环境下,一个亲民爱民的政府,及其所掌握的巨大行政力量,就必然地以“为民做主”的正义形象,成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希望之所在。这一形象和力量不但被“清欠风暴”等事实所证实和强化,而且还通过媒体曝光在前、行政跟进惩处的特殊舆论监督的模式,和信访伸冤的普遍化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被固化为某种行政“审判”制度。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及在群众中所获得的信任,还远在法律制度之上。 中国正在探索独特的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之道,中国的未来,毕竟还是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理念被反复强调,并成为新时期执政纲领的重要部分。而如果行政权力对社会事务过多直接介入,且逐渐固化,则显然有违于法治制度建设的大势。 我们确实越来越深地纠缠于制度建设与“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实现正义”的两难之中。而以每个个人及组织有限的能力,大概也很难正确地预知自己究竟如何行动,才能为走出这两难的困境起到正面作用。大概略有把握的是,每个个人或组织,都在尽到最大热忱和努力的同时,严守自己的本分和职责,不失职、不越界,则我们所期盼的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才能大有希望。而我们从熊德明维权的事态演进中,看到的却是既没有可靠的程序,也未必达致了公正的尴尬。 作者:张天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