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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胎死腹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6:37 时代商报

  从1994年3月开始起草,经过10年的反复争论修订的新破产法终于有所突破。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破产法草案的二审工作,正在加速收尾的新《企业破产法》有望在今年年内获得终审通过。然而,倍受瞩目的、并寄希望于能在新法中得以解决的个人破产问题,最终未被纳入业已通过的二审草案,孕育10年的个人破产“胎死腹中”。

  个人破产≠欠钱不还

  前些时候听说国家正在讨论个人破产问题,和平区的宋先生确实期待了一阵。原来,宋先生几年前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但由于近两年收入下降,现在宋先生已无力支付每月几千元的月供。一旦停止交付月供,银行方面就要收回房屋。宋先生想,也许个人破产能帮他摆脱困境。

  “根据我国法律,目前不允许个人申请破产。”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明确告诉宋先生,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才可以申请破产,对于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具备破产资格。

  实际上,在修订破产法长达10年的激烈讨论中,参与新法制定的学者们就认识到,个人破产既不能成为帮助债务人逃债的手段,也不能等同于宣布债务人死亡的判决书,而是针对那些诚信、因市场风险而遭遇财务困境的个人,给他们免去负担、保证生活和重新创业的机会。

  “个破死穴”点中借贷双方

  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个人信贷部,记者了解到,目前,由于对我国还未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导致银行在对个人申请贷款等问题上,没有硬性的参照标准,在发放贷款时,银行只能依照申请人的工作收入、家庭环境等软性标准,作为考核尺度。给银行放贷造成风险。

  刘洋律师分析,“由于缺乏完整的社会信用和监控体系,如果债务人去了外地,债权人很难对债务人跟踪追讨,债务人的借贷风险也非常大。”

  解穴之道

  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银行表达出的愿望最为强烈。

  “如果不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个人破产问题就无从谈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个人金融部李东飞经理告诉记者。

  李东飞表示,现在银行遇到的很多问题,根源就是缺乏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我国,建立信用体系的呼声由来已久,北京、上海等城市也正着手建立工作,很多金融机构也开始尝试建立内部信用监管网络,但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工作仍不容乐观。

  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借贷部经理郭琦表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个系统工程。打破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间的信息封闭,实现与个人信用相关信息的有效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最基本条件。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也需要继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需要加强培养。

  时代商报记者孔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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