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不到一年就出手 经济适用房岂能随意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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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8:57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记者在网上发现两则售房信息,位于锦绣新城的两套经济适用房在高价公开出售。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记者在网上看到的两则信息所售房子都是今年6月刚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两套都位于4层,一套110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1750元;另一套92平方米,售价21.8万元,平均每平方
按照有关规定,锦绣新城的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78元(为住宅配套的供热、供气设施另行收费),单套住宅具体销售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两套房子一套均远远高出此价。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了限制利用经济适用房投机的行为,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部、人民银行今年5月13日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滕新书)责任编辑:孙毓波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