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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4类人可享再就业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9: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近日,南京市促进就业办公室又传出利好消息,再就业优惠政策又扩容了。 4类人可享再就业优惠

  截至9月底,南京的《再就业优惠证》虽然发放了4.9万份,但领了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仍有20%—30%处于失业状态;同时,不能享受优惠证发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也在逐渐增多。因此,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由原来的4类扩大到了8类:曾是国有集体企
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列入全市改制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仍未再就业的军烈属以及一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现在都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协保人员创业可享受补贴

  由于原来的协保人员不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但低收入的他们生活质量水平不高,所以,为了鼓励在领失业保险人员和“协保”人员自主创业,对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证等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于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还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共担

  为了减轻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难度,降低银行的发放风险,劳动部门决定“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共担”。对经催无法收回的呆、坏账损失,由市担保基金承担损失的70%,区承担10%,经办商业银行承担20%。担保基金对小额担保贷款年度代偿最高限额按担保基金的15%执行。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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