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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教师“责任书”老师园长俩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9:57 东北新闻网

  12月3日,位于长春市和平大街与西安大路交会处一幼儿园下发了一份《教师责任书》,大意是,如因教师工作疏漏引发责任事故,造成幼儿人身伤害,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面对责任书,老师们犯了难。

  老师:幼儿园是不是推卸责任

  “身为幼儿园教师,看管好孩子是我们的职责,但要我们签责任书,是不是要把责任推卸到我们身上?我们是为幼儿园工作,孩子出了意外,为什么要我们负全责?”老师们不解。

  老师们认为,这份责任书签得不合理,幼儿的安全一方面需要教师看护,另一方面也需要幼儿园硬件设施的保护。老师们指着幼儿园教室的墙体说,这墙用布围着,而布是用按钉固定在墙上的,如果按钉被孩子碰掉,就很容易伤到孩子。

  园长:为了增强教师责任心

  该幼儿园李园长说,签这份责任书,是根据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的要求,让教师签的,目的是希望教师们能增强责任心,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至于出了事故,还是要对教师进行处罚。

  教育局:责任书由幼儿园起草

  绿园区教育局保幼科胡科长说,为了加强安全教育,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幼儿园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但责任书的内容没有限定,责任书由各幼儿园自己起草、签订,至于出了事故教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看幼儿园内部规定。

  律师:教师谈不上签责任书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骆律师,他说,责任书是下级领导向上级领导签的,幼儿园的教师不是领导,谈不上签责任书的问题,要签责任书,也要幼儿园园长与教育局签,园长只能与教师签合同书。如果签了合同后出现问题,幼儿园不承担责任,那么他们所签的合同就属于霸王条款,也是无效合同。

  骆律师随后说,孩子要是在幼儿园发生意外,根据法律规定,责任还是要由幼儿园承担,因为这份《教师责任书》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教师在工作中,看管的孩子出了事故,幼儿园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教师进行批评、罚款等处理,但责任还是要由幼儿园承担。(新文化报记者 方海燕)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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