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诈骗消防处 香港五名被告罪名成立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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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1: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四日电香港五名被告在承办商注册申请中,串谋诈骗消防处罪名成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十八至三十个月。 据此间媒体报道,其中一名四十一岁的被告戴远名,涉嫌于一九九九和二零零一年分别向两名注册水喉匠提供九千至一万港元,讹称他们是两间消防工程公司的全职雇员,并以两间公司申请成为消防装置承办商。
九龙城裁判法院今天裁定戴远名及工程公司东主等共五人罪成,戴远名被判囚两年,其余被判入狱十八个月至三十个月。 沈小民裁判官宣判时指案情严重,被告的行为对公众安全可能造成影响。法官亦指出,消防处审批不够严谨,审批的手续只靠口头确认,没有经过仔细查核,让被告有机可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