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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保险业“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1:37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窦红梅)昨天,中消协对从全国17个省市消费者中征集并挑选的10条保险领域“霸王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

  4条寿险条款“只讲利益无信誉”

  北京消费者郭某为孩子投保时发现,保险公司规定“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
……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这一条实际上使保险公司可以随心所欲调整费率,而无需征得消费者同意。中消协认为,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投保人同意,这一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明显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保险公司还有许多不合理条款减免自身的责任,如理赔时要扣除消费者从工会得到的互助补贴,只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支付“每日住院津贴”时要求消费者每十天开具一次诊断证明,并进行种种限制。而实际上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在签订保单时,只提供保险单,而《保户理赔须知》、公司理赔规定等在出险后才出示给消费者,并以此为依据少报医疗费。

  6条车险条款“转嫁经营风险”

  财产险中的霸王条款也不少。车辆损失应由第三方赔偿而第三方不愿赔付时,不少保险公司限制消费者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强制规定由消费者向第三方“提起诉讼或仲裁”,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在找不到第三方责任人时,许多保险公司任意设置“绝对免赔率”,有的“绝对免赔率”高达50%,实质上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车险合同招人烦的条款还有:规定车辆出险后不能修复的须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这实质上是强制规定将残车卖给被保险人;一些保险公司单方规定消费争议无法解决时的管辖法院;保险事故发生时,消费者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有的保险公司却规定,消费者因此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远远低于法定的最高限额标准;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等。

  退保扣费比例高达50-80

  %北京消费者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一年后,因个人经济原因希望退保,却发现保险公司扣去的手续费达到已交保费的75.5%。中消协为此特别警示消费者,退保扣费比例大,对比费率慎选择。

  据介绍,对于一些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投保人而言,由于事先不知道或未注意退保手续费的标准,真要退保时,才发现事态严重,一些保险公司要扣除高达已交保费的50%到80%作为手续费。中消协认为,保险公司有义务事先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也应有心理准备,对于退保手续费过高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昨天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保险条款即使经中消协专家解析后,仍然晦涩难懂,消费者在投保时要想明明白白消费确实存在难度。对此,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保监会正在推行“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并配合中消协反映的问题督促保险公司尽快解决。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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