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陈家山"11.28"矿难遇难矿工赔付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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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1:4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铜川陈家山12月4日消息(记者崔正来、雷恺)陕西陈家山“11·28”矿难遇难矿工赔付金标准敲定 经陕西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铜川市等善后组成员单位充分研究讨论,决定: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个月×955.1元/月=5730.6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8个月×955.1元/月=45844.8元(以上两项合计51575.4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根据矿难职工家庭的特殊困难,通过社会捐助,对其进行救助。具体办法为,共享部分,在政策规定计算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补足8万元。这次特殊户分4类,一是遇难职工配偶无生活来源的;二是职工家属遇难在两人以及两人以上的;三是遗体不能辨认或无法收集的;四是孤寡老人或孤儿、孤女。配偶和孤寡老人、孤儿、孤女按人计算,其他按户计算发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