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违反“六条要求”领导干部将被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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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2:5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惩处违反“六条要求”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提出了六条要求: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为坚决惩处违反“六条要求”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今后下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六条要求”的案件线索,必须及时报上一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