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名扬天下”五粮液状告商评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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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5:18 北京晚报 | ||||||||
法院判决:这种商标太夸张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五粮液集团欲注册“名扬天下”商标,但国家商标局认为这个商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不能注册,五粮液集团遂将国家工商局商评委诉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五粮液集团注册“名扬天下”商标的申请。
2001年6月11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名扬天下”商标的注册申请。2002年4月9日,商标局经审查后以申请商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为由,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今年6月2日,商评委复审后认为“名扬天下”顾名思义就是表示名声传播很广,声誉遍布整个世界。将其作为商标用于指定的“红酒、白酒”等商品,构成了对本商品质量及知名度等特点的夸大宣传作用,属于《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五粮液集团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后,一中院认为,五粮液关于申请商标虽然夸大但不带有欺骗性的诉讼主张和撤销复审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编辑:张宁 法院受理首例告“电子眼”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