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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族不断壮大 出租房里失窃责任该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5:18 桂龙新闻网

  在南宁市租房住是不少年轻人或者打工族的选择,南宁市的租房一族也越来越壮大。目前,在麻村、西、东等片区均出现了比较集中的出租房。租房尽管便宜、省事,但是租房也会给租户带来不少烦恼,其中在出租屋内丢失物品,责任如何分担就是不少租房一族所烦恼的。

  现象:

  出租房内频发失窃事件

  今年7月,由于工作的原因,陈小姐在大沙田租了一套房。由于该楼的楼梯间有个停车的地方,很多租户都把摩托车停在下面,陈小姐下班回家也是把摩托车停放在楼梯间。不久前的一天早上,陈小姐下楼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翼而飞。

  对此,陈小姐认为摩托车是在出租房楼下被偷的,房东有责任为她的财产安全负责并要求房东赔偿部分损失。但房东却说,他只是把房子租给陈小姐使用,并没有义务给她看管财物,对于陈小姐的索赔一口否决,陈小姐虽然气愤但也无可奈何。

  在南宁市金湖路某单位工作的小陆,也在西一组租了一间房住。11月30日晚上,小陆放在出租房楼梯间的单车被小偷偷走了。事发后,房东向小陆道了歉,但并没提及赔偿的事。小陆心里虽然不好受但也不好意思开口提赔偿的事,只得自认倒霉。

  比起小陆的遭遇,广西大学小赵的损失就更为惨重。今年8月底,小赵为了实习方便,在南湖公园旁一栋私人楼房里租了一个单间。并把手提电脑搬到出租房。谁知9月份的一个晚上,下班回家的小赵一打开房门,便发现桌面的笔记本电脑已不见了踪影。

  自己花了一万多元买的笔记本电脑在出租房里遭窃,小赵要求房东承担他的部分损失,但房东却称,物品失窃在小赵的房间里,他已经把房间的使用权交给了小赵,他不可能为小赵承担任何责任。

  交锋:

  双方意见各不相同

  对于在出租房内丢失财物,大多数租户认为,自己租用他人的房子居住,房东就有责任负责租户的财产安全。在桃源路租房住的周先生就说,如果出租房的安全问题房东不能保障,那租户的权利谁来保护?

  而房东们对此也是叫苦连天,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把房子租出去,并不应承担租户的损失。麻村一街一姓唐的房东说,租户租用他的房子,每个月交纳房子的使用租金,只是这个房子的使用权利,他没有义务替租户看管财物。东六组一名姓刘的房东也认为:租户们把一些财物放在出租房内的公共场所,单车、摩托车等停在楼梯间,这些物品丢失他们不可能负责。租户们只是交纳了房间的租金,允许租户们在此停放只是为了给他们一个方便,所以对于这些财物的丢失,他们不可能承担责任。

  律师:

  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

  在出租房内丢失财物,房东到底应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针对这个问题,南宁市中司律师事务所韦冠武律师说,房东把房子交给租户使用,房子使用权归租户,房东在没有经过租户的允许下,无权擅自进入房内。同样,房东把房子租给租户,并没有帮租户看管财物的责任,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上写明,房东应该对财物负有看管责任。双方如果没有形成财物保管义务的关系,没有订立相关的合同,房东是没有义务承担责任的。(文艳玉陆智忠)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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