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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年轻化”不能轻易喊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6:17 法制晚报

  北京市高院院长日前表示:考虑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法院仍将安排中、老年法官在审判一线,那些具备法官资格但尚未任命的年轻人则安排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同时透露,市高院近两年已不再直接录用大学毕业生。

  笔者承认,在审判实践经验、生活阅历上,年老的法官占优势,这是年龄和阅历决定的,谁也无法改变;但也诚如高院院长所言:“年轻人在理论功底、知识结构和精力方面都
具有优势。”两相权衡,高院选择了安排中、老年法官在审判一线。但笔者倒是怀疑,依我国法院的现状,“审判实践经验、生活阅历”真的一定比“法学理论功底、知识结构和精力”更重要吗?

  我国法律规定,一个本科毕业生要做到法官,首先必须通过一年一次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公认为“中国第一难考”);然后要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后进入法院系统(尽管法官和公务员是两码事,参加公务员考试也广受质疑,但这道程序至今未被取消);进入法院系统后,必须要做两年书记员或更长时间的辅助性工作;最后再通过法院的考试,合格后被任命为法官。尽管这与美国的“必须先做律师,再做法官”,澳大利亚的“先考小律师,再考大律师,最后被提名为大法官”等程序相比,要容易得多,但倘若与我国前些年选拔法官的程序相比,不知道要难多少倍了!要知道,在统一司法考试之前,只要经过简单的职业培训就能轻轻松松地当法官了。

  我们的确应该抬高法官门槛,强调法官的社会阅历,但万万不可盲目地把国外做法往中国搬。由于时代原因,现在不少年老的法官没有经历过系统的法科教育,相比之下,年轻的法律人往往有完备的法科教育背景,有先进的法律理念,有急切的法治追求,更有旺盛的工作精力。早点让他们走上法官岗位,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作者:赵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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