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码要听听“人民”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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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6:17 法制晚报 | ||||||||
据报道,专家建议,将我国审判机关的名称由“人民法院”改为“法院”。专家解释说,我们建议作这一改变,是考虑到法院是一种专门化的裁判机构,法官是具有权威地位和知识精英素养的职业群体,司法是一种以专门知识和经验裁断涉及生命财富、国计民生纠纷的国家行为,因此不宜使这样的机构和行为给人过于平民化、大众化的印象,以免在国际交流和认知中,使国际社会误以为我们用一种不需要专业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处理严肃的法律问题。
专家有专家的解读,平民有平民的“读解”。人民二字到底能否修饰法院?共和国是人民的,所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用名称;政府是人民的,所以有“人民政府”的专用属语。专家从法院机构、法官地位、司法行为考虑,得出不宜“平民化、大众化”的结论,以免让国际上“误解”。与国际接轨,当然要考虑到国际舆论和遵循国际相关规则;但我们是否更要考虑到“人民”的感觉?现在的“人民”有多少愿意去打官司?打官司难、法院执行难才是人民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被这些难题所困惑,“法院”就能解决吗?担心被国际社会所误解,就不担心人民会误解了专家的“解读”吗? 新近完成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将“保障法院组织合理设置和有效运作,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作为立法宗旨,试图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司法改革的几个焦点问题:保障法官和法院独立,切实改变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强化法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这些既是专家所设计的,又是人民所期盼的,会一拍即合。而法院名称的修改,人民会不会“即合”呢?涌现出来的众多“人民的好法官”们会不会同意呢?蒋庆、张晓东、石伟文、沈国民等被追授“人民的好法官”称号的,是不是也要改名? 人民肯定是支持并拥护以立法的手段来促进司法的改革,也会对专家的合理性建议拍手欢迎,但当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时,比如让“人民”远离“法院”的建议,起码要听听人民的意见。 作者:王旭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