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城市居民用水标准 每人每天不超120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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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23:06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编制了《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牗试行牘》。按照这一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量每人每日85升-120升。 标准同时解释认为,这一生活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和相应设施正常运行的标准值。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应以月作为考核周期。
120升牗上限值牘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在一个年度中,可对用水量进行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标准》还对洗车业、桑拿、水冲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量进行了最高限定。每辆汽车一次洗车用水量不能超过10升,桑拿洗浴每人次用水量不能超过120升,水冲式公共厕所每个蹲位每天用水量不能超过70升。(李克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