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企业违反劳动法将受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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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1:34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张丽春)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获悉,与广州20多万户企业、500多万名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本月1日正式实施后,广州市劳动监察正酝酿着建立自己的举报奖励制度。 两年前旧账不受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晖副局长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者要懂得利用好它。”新《条例》明确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就给劳动者提了个醒:遇到侵权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投诉举报。而目前常见的企业不及时为职工买社保、不足额缴纳社保费、或没有按规定计发加班加点工资等情况,如果劳动者为保饭碗不吭声,不及时维权,将来就很可能吃“哑巴亏”。 举报有功将有奖 吴副局长表示,劳动监察条例赋予劳动者举报权,“最近海珠区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时,建立了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一个童工,查实后给举报者奖励300元。我们已经要求属下单位借鉴这一经验。”按照《条例》,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证据的举报人,将给予奖励。据介绍,广州市劳动部门正准备研究制定有关奖励的标准和相关条件,争取明年出台。 网络监控企业诚信 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据吴晖透露,广州市正在大力建设两大网络,加强监控用人单位的诚信:一是通过遍布广州各基层社区的数千名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监督相关企业,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反映信息;二是加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广州前年在天河区起步建设工资支付电脑监控网络,目前已有近八成的区和县级市建成了这一系统,并且将功能提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全面监控,还实现了与广州市技监局等单位的数据共享,有问题的企业将打上黑三角,在电脑上一清二楚。 此外,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还考虑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信息,警示不法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改善企业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