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回应中消协点评:被保险人无定价发言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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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1:47 北京娱乐信报 | ||||||||
昨天本报刊发了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对保险领域“霸王条款”的点评,是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对此的看法。 独享费率调整权 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进
点评:对费率的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出实质变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费率调整前已签订的保险合同,无论是否会增加原投保人的支出,保险公司都应与原投保人协商一致,无权强迫接受变更后的保险费率。 回应 被保险人对定价没发言权 保险合同虽然具有合同的特点,但是也有自身的特殊性作为附合合同保险公司制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没有更改合同的权利但他有接受合同和不接受合同的权利。同时保险条款也不等于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和保险人进行谈判,制订约定附在合同的后面。在保险费率的制订方面,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的定价的相关条件如精算、生命表利率等并不了解,因此被保险人对价格没有发言权,而保险公司进行费率的限定也是出于限定风险的目的。 理赔扣除互助款无信誉 条款:《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附加特约条款》第七条保险给付削减:“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从其他福利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点评:根据该条款,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交纳同样的保险费,却只能报销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责任的理由。 回应 该类保险不能通过产品获利 这类型的保险属于补偿型的保险产品,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投保该类型产品的客户并不能通过该产品获利,只能通过赔付使你的损失得到补偿。 文字口头限制住院津贴 条款:×保险公司《住院×保险条款》第八条住院医疗津贴给付限制:“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天数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 点评: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 回应 限定是出于理赔流程的考虑 限定是出于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的考虑。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在对客户进行理赔时需要一定的时间,由于事件的不同,每次的理赔期限很难确定,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客户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申请,根据每次的申请进行理赔。 “理赔须知”事后给 现象:出险后才出示《保户理赔须知》,据此少报医疗费。 点评:《保户理赔须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强迫消费者接受事先不知道的规定,并据此减免自己的保险责任,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回应 这是代理人个人行为 由于各种保险责任的理赔情况都不一样,因此保险公司将具体的理赔要求印在其他文件上。保险公司要求代理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将这些资料提供给客户,如果代理人没有提供,客户也应该进行询问要求提供。信报记者仇兆燕 相关新闻 中消协提示慎重买保险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 针对目前投保后要退保就得损失高达80%手续费的现状,前天,中消协发布“退保扣费比例大,对比费率慎选择”的消费提示。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认为,保险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有的保险公司虽然在现金价值表中列明了退费规定及标准,但未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致使投保人忽略有关内容,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放弃退保,要么承担经济损失,被扣除高达已交保险费50%甚至80%的退保手续费。同时,消费者投保时也要仔细阅读所有文件,特别是有关“退保”的章节,并对“高额手续费”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