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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高校实行人事代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7:16 时代商报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一种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已在北大、清华、北京理工大学等部分首都高校中施行,这种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教师手中的铁饭碗,搞活了用人机制,调动起高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

  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杨树兴告诉记者,过去对于不称职的教师,学校无权解聘,只能让这部分人在校内流动。该校从2004年开始施行人事代理制度,凡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实行人事代理的这部分教师的人事关系放在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保险等均与其他教师相同。但因不适应教学要求而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不再享有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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