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28”矿难赔付标准确定 通过社会捐助救助特殊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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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03 每日新报 | ||||||||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日前,“ 11· 28”矿难发生后,银行、法院、公证等部门来到矿内集中办理有关问题,抚恤工作全面开始。 在12月4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司南说,经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铜川市等善后组成员单位充分研究讨论,决定:1、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6个月× 955.1元 /月=5730.6元。2、一次性工亡补
对于特殊户的补助标准,通过社会捐助对其进行救助。具体办法为,共享部分,在政策规定计算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补足8万元。这次特殊户分4类,一是遇难职工配偶无生活来源的;二是职工家属遇难在两人以上的;三是尸体不能辨认或无法收集的;四是孤寡老人或孤儿、孤女。配偶和孤寡老人、孤儿、孤女按人计算,其他按户计算发放。 截至 12月 4日 14时,又有 23户遇难矿工家属与矿上达成了赔付协议, 44户基本达成统一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