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我国近三分之二儿童曾遭受家庭体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0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秀丽)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儿童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昨天,在反对家庭暴力系列丛书发布会上,有关专家呼吁,在婚姻法中应规定禁止体罚子女。 据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陈明侠介绍,中国法学会曾对三省九县市部分居民的一项调查显示,大约三分之二的儿童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二分之一的夫妻发生过暴力。这些家庭暴
中国政法大学的田岚、何俊萍针对“家庭体罚现象”的调查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在接受调查的498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家长的体罚。体罚的形式辱骂占25.28%,罚跪占16.36%,被父母逐出家门的占4.09%,其中还有两名男生曾经被捆绑。被体罚者中,14.5%的人认为体罚较严重,令人难以忍受。 三分之一的学生认为体罚对自己的性格造成了消极影响,其中15.99%的人认为体罚使“自己性格内向,不敢与外界接触”,12.27%的人认为体罚“使自己性格孤僻、忧郁”。 研究者认为,体罚孩子在中国的家庭里近乎普遍现象,这与传统的“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管教孩子天经地义”的观念有关。要消除对儿童的暴力,必须建立家庭成员平等的理念,相互尊重。父母应提高素质,学会与子女沟通,转变专制压服教育观念,树立民主说服观念。专家建议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应互相尊重原则,规定禁止父母用有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式教育子女,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的,应取消父母监护人资格。网络编辑:刘春燕 | ||||||||